《民法典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?》
你好呀,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小禾,一个爱写法律干货也懂生活温度的自媒体人。最近好多姐妹私信我:“结婚后买房,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公的名字,这房子算我的吗?”——别急,今天我就用真实案例+《民法典》条款,给你讲清楚这个“看似简单实则关键”的问题。
先说结论:婚后买的房,不管写谁名字,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! 除非你们有书面约定或特殊情形。
举个真实的例子:杭州一对夫妻,结婚三年后用共同积蓄买了套婚房,房产证上只写了丈夫的名字。后来感情破裂离婚,妻子要求分割房产,丈夫却说:“你没名字,这房是我的!”法院怎么判?——判了!法院认为,购房资金来自夫妻共同收入,且无特别约定,即便名字只写一方,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为什么呢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明确规定: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:
(一)工资、奖金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受赠的财产,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👉 所以,婚后买房,哪怕只写一个人名字,只要不是婚前个人财产或明确赠与一方,就默认是“我们俩的”。
那什么时候写一方名字就不算共同财产?
✅ 特殊情况:比如男方父母出资全款买房,明确写给儿子一人,且有书面协议;
✅ 或者你们签了《婚内财产协议》,白纸黑字写着“此房归XX单独所有”。
⚠️ 注意:口头承诺无效,必须书面!
最后提醒一句:结婚不是“贴标签”,而是彼此信任和责任。买房时,别怕麻烦,多问一句“要不要写双方名字?”——既能保护自己,也能让感情更踏实。
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,欢迎留言,我会尽力帮你分析~ 💬❤️
点赞+收藏,转发给正在纠结的闺蜜吧!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