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案中一方不到庭怎样判决?
最近一位读者私信我:“我老公闹离婚,但一直躲着不见人,法院通知他出庭他也拒收传票……这种情况下,法院还会判离吗?”这个问题,其实很常见,也特别值得讲清楚。
先说结论:即使一方不出庭,法院依然可以依法判决离婚!
举个真实案例——去年我在某地法院实习时,遇到一个案子:女方起诉离婚,男方坚决不同意,还故意失联。法院多次邮寄传票、电话联系无果,最后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通知男方应诉。三个月后开庭,男方仍未出现,法官当庭宣判准予离婚。
为什么能判?法律依据是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44条: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但注意!不是所有“不到庭”都能直接判离。法院会综合判断:
✅ 有没有穷尽送达手段(邮寄+公告)
✅ 婚姻关系是否确已破裂(比如分居两年以上、家暴证据等)
✅ 是否有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等重大争议需要当面质证
就像我认识的一位朋友,她丈夫长期酗酒家暴,她收集了报警记录、医院诊断证明、邻居证言,法院最终在男方未到庭的情况下,支持了她的诉求,还判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。
所以啊,如果你正面临这种情况,请记住:别慌!
✔️ 第一步:保留好所有沟通记录和证据
✔️ 第二步:主动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
✔️ 第三步:准备好离婚理由和财产清单,让法官看到你不是“随便一闹”
婚姻走到尽头,有时不是谁的错,而是两个人真的走不下去了。法院不会因为一个人缺席就偏袒谁,它要的是事实和证据。该争取的权益,一定要大胆去争取。
愿每个认真生活的人,都能被法律温柔以待 ❤️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