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?离婚了,房子没过户,心里还惦记着那套“共同财产”——它到底还是你的吗?今天我们就用真实案例+法律视角,给你讲清楚:离婚后房产不过户,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问题一:离婚协议写明房产归一方,但一直没过户,这房子还是夫妻共有吗?
答案是:不一定! 法律上,离婚协议生效≠房产自动转移。举个真实案例:小林和小美2021年离婚,协议写明房子归小林,但小林一直拖着不办过户手续。三年后小美想卖房还债,才发现房子还在小美名下。法院最终判:虽然协议有效,但未完成过户登记,物权未发生变动,房子仍属夫妻共同财产。
⚠️关键点来了:婚姻法第39条说,离婚时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,按约定处理。但《民法典》第209条明确: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必须依法登记才生效。所以,口头承诺 ≠ 法律效力,签字 ≠ 完成产权转移。
问题二:如果对方反悔,我能起诉要回房子吗?
当然可以!小张和前妻离婚时,房子归小张,但她一直拖着不配合过户。后来小张发现前妻偷偷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,差点被强制执行。他立刻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属并强制过户。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,因为离婚协议已生效,对方拒不履行构成违约。
💡温馨提醒:如果你是“被遗忘”的那一方,别等太久!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88条,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3年,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。拖久了可能丧失胜诉权哦。
最后建议:离婚不是终点,而是新生活的起点。房产分割一定要“签完协议 + 办理过户”,别让一句“以后再办”变成日后的麻烦。毕竟,真金白银的房子,不该在纸面上“飘着”。
愿每个离异的人,都能清醒地告别过去,安心地走向未来。❤️

